《上課須知》

【上課注意事項】

1、需穿著運動服裝、運動鞋,以避免運動傷害。
2、學員到班後,應確實在點名簿上簽名。
3、為維護教室清潔與整齊,上課完需將器材放置整齊,且在運動區禁止飲食。
4、學員報名後請留意上課時間,缺課恕不補課。
5、若連絡地址電話異動時,請主動告知服務櫃檯修改,以利臨時狀況連繫。


【請假、補課規定】

1、學員事假需在上課前3日,病假上課前3小時,以電話或通訊軟體的方式告知行政櫃台人員,行政櫃台人員將為您保留補課權利,若未通知視同上課。

2、學員補課須在該學期內完成,若未補完課程,所剩課程不得延用下學期。
3、補課前,須先預約。未事先預約者,雖當天臨時前來補課,為維護上課品質及原班級學員學習效果,怒無法予以補課。
4、補課優先以同級班別為主,若因補課時間限制,只能越級補課者,需經總教練/主任教練同意。
5、孩童團體班、選手班、冬夏令營為不同屬性班別,不能互相補課。


【轉班】

1、因原上課時段無法配合而必須轉班,請先行告知櫃檯行政人員,由櫃檯行政人員安排同級別的班級插班,不得越級轉班,以保障同級數原班級學員權利。
2、辦理轉班以一次為限,且須持課程收據正本,方可辦理。
3、轉班之課程以本館已開課之當期課程為限。
4、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則恕難受理。
5、孩童團體班、選手班、冬夏令營為不同屬性班別,不能互相轉班。


【轉讓、保留課程】

1、辦理共以一次為限,且須持正本課程收據,方可辦理。

2、如須辦理轉讓,所轉讓課程需在原學期內完成,不得延期。
3、學員因故無法如期完成課程,剩餘課程得以保留下一學期繼續上課。


【退費規定】

1、學員繳費後,因故無法參加課程,將依照「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辦理退費:

  •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,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。
  •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59日至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。所收取之百分之十 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,仍應退還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退費申請者,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。
  •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(或次)上課後且未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,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  •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者,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
※補習班招收學生收費超過ㄧ學期者,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,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。

2、退費時,請持課程收據正本,辦理退費。 

3、退費時,將終止學員該班上課資格,故所有請假未補之課程,皆無法予以補課、退費、插班、轉讓。 

4、退款一律以匯款方式,需扣除30元銀行匯款手續費,將於7-14個工作天,匯進學員的指定帳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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